2、粉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栏目中有一项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了除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活动,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按理来讲,该项目金额应该较小,但是正如其他应收款成了某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会计处理的“垃圾筒”一样,该项目也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上藏污纳垢的隐身地。有的公司收回了“别人欠自己的钱”,虽然这笔钱与经营无关,但仍记入该项目。一些企业借用关联单位的现金款项,不把在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反映,却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从而增大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如某上市公司2001年报现金流量表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5942万元,主要为收到的关联方往来款,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近三分之一,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5634万元,主要为支付的关联方往来款,这种关联方往来款显然虚增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一些公司蓄意调整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更好看,从而欺骗和误导报表使用者,产生公司经营良好、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很强的假象。如在世界通讯事件中,世通的高管人员以“预付容量”为借口,要求分支机构将原已确认为经营费用的线路成本冲回,转至固定资产等资本支出账户,以此降低经营费用,调高经营利润。从而使虚增固定资产38.52亿美元,低估经营成本被了38.52亿美元,税前利润也被相应虚增了38.52亿美元。这种造假手法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反映为:使大量本应列入经营性支出的资金流,错误地列为投资性支出,从而虚增了世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对世通现金流量创造能力的判断。同样,对比2003年科龙公司先后公布的两份现金流量表,我们发现第一份现金流量表中,有意掩饰了利用筹集资金支付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88亿元,虽然这种掩饰不影响公司的盈利与营业额,却会使公司200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得更难看――从净流入10.10亿元变成净流出0.83亿元。

三、技巧性的“财务包装”

为使现金流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一些公司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相对“合法”的操纵手段,比如调整财务政策、利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等等。相对于前述两种违法违规的造假行为,技巧性的操纵现金流量更像是一种较为激进财务包装(aggressiveaccountingpackage),这种包装利用的是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允许公司管理层行使的合理酌处权,而在一定“合理”限度内,这种“财技”是合法的。

1、调整应付账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调整财务政策操纵现金流量,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延长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的期限,从而减少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性现金支付,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如美国家得宝公司(HomeDepot)2002年应付账款的支付期限为41天,高于2001年财政年度的34天和2000年度的22天,分析师指出此举使该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加了8亿美元,占当年48亿美元经营性现金流的17%。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经营管理手段。但是这利用延长支付期限来改善现金流的方法,一般只能凑效一次。之后,公司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营业能力,来获得持续增长的现金流了。相对于美国公司的技巧性财务包装来说,中国的上市公司在运用类似方法时就显得更加直接了。中牧股份(600195)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6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4.33倍。一般来说,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揭示的本年度业绩不仅大大超过了损益表列报的利润,而且是可信的。不过,资产负债表显示,年末公司各项应付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应付票据余额16276万元,与年初余额2762万元相比增加了13514万元,主要是应付关联方中牧集团鱼粉采购款14327万元。进入2004年1月,公司全额偿还了这笔鱼粉采购款。显然,如果该等应付票据项下的关联方采购款项在报告期内支付,必将大大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此编制现金流量表可谓十分典型的人为操纵。

2、应收款项的证券化交易

提前收回应收账款也会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而提前收回应收账款是不容易的,一些国外公司往往通过出售应收账款来达到提前收账的目的,这种方法会产生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改善了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二是只能得到一次性的好处,难以获得持续的现金流支持;三是由于风险让渡和时间价值,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必定带来一定的损失。2003年,美国哈里巴顿工程公司(Halliburton)出售了应收账款,使其经营性现金流增加了1.8亿美元,占了公司当年16亿美元经营性现金流的11%,很好地掩盖了公司在石棉生意上的巨额赤字。但在2004年上半年,该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的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因此其经营性现金流也从上年同期的6.2亿美元跌至-2.13亿美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公司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交易比较少,更多的是进行应收票据的贴现。而许多公司为了掩饰筹资行为的实质,往往用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这种行为表面是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短期的抵押贷款(应收票据贴现列入经营性现金流入,而贷款则列入筹资性的现金流入,企业运用这种方式实现对经营性的现金流量的操纵)。为此,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规定,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由原作为或有负债予以披露,改作视为以应收票据取得质押借款,按收到款项确认银行借款。相应地所产生的现金流,不再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列入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